關于地方志書出版審稿要求:
(一)質量:三級地方志書應當按照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2008年9月印發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在觀點、體例、內容、記述、資料、行文等方面達到質量要求。書稿要求做到齊、清、定,才能送審及進入出版各程序。出版時的印刷、編輯、校對、發行各程序應符合和遵守國家(含國家專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有關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書編輯校對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
(二)出版物形態:紙質16開本(889×1194mm),文字橫排?!稄V西通志》各專志,市、縣(市、區)志同時出版以電子為介質的志書(如光盤版)。
(三)版式要求:《廣西通志》各專志統一版式,市志、縣志及城區志開本書脊等形狀形式應大致一致,封面、封底、內文版式等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設計。
(四)出版的三級地方志書封面書名采用印刷體,不用個人題字;初版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
(五)出版審稿制度:縣級志書實行縣(市、區)、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三級審稿,最后由出版社終審終校;市級志書實行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二級審稿,最后由出版社終審終校;《廣西通志》各專志實行承修專志的單位或自治區直屬廳(局、委、辦)專志編纂領導小組、自治區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二級審稿,最后由四川地方志出版出版社終審終校。為確保三級地方志書出版符合要求,三級地方志書必須在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審查驗收合格意見書后方可以出版發行。
(六)版權和署名權:出版的三級地方志書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載明作者、編輯者、出版發行者、印刷者的名稱、地址,書號、出版日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三級地方志書為職務作品,《廣西通志》著作權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市志、縣志及城區志著作權為同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承編或參與編纂志書的機構、人員享有署名權。
(七)出版過程協調和指導印刷:三級地方志書的出版涉及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機構、志書承編單位和出版社各方面,應當有出版過程協調人員?!稄V西通志》各專志由特約編輯和專志主編(或常務副主編、執行副主編)擔當出版過程協調工作,由特約編輯和出版社擔當指導印刷工作;市志、縣志及城區志由主編(或常務副主編、執行副主編)擔當出版過程協調工作。
地方志書進入出版程序后,出版社對志書也要通過三審才能出版。
地方志系統內對志書的三審與出版社對志書的三審,有共同之處,但各自的側重點則有不同。這兩個三審若銜接得好,能加快出版進度,且能保證更高的質量;若銜接不好,在出版過程中,會有大量的問題出現,影響出版進度,同樣也會影響志書的質量,還會相應地增加各種費用。這兩個三審的共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對政治方面的把關,二者的要求是統一的,但所把握的專業尺度仍有區別。方志系統在政治方面要把握的是史料真實,觀點正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出版社除此要求之外,還要按照國家有關出版選題與內容的規定,作多項檢查,實際會比方志系統更細致。但在具體史實史料方面,出版社難以把握,必須由方志系統把關。再就是在語言文字等技術方面,二者的要求本應是統一的,但因二者所把握的尺度不同,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一方面,出版社執行的是各種出版規則,方志系統應盡量多了解這些規則,并在撰稿和審稿過程中,自覺地按出版規則處理志稿。這樣會在出版過程中更加順利,也會使志書的質量更有保證。
以上的問題是行業從事人員會遇到的一些規范性問題,分享給大家。更多相關地方志出版的內容關注我們的更新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