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志書出版小編今天和大家講講關于地方志書編纂的職責和程序,下面大家和我一起來看看吧。
志書編纂職責:
國家地方志工作指導機構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國地方志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
(二)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編纂志書的程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方志編纂的總體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并報國家地方志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分別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按照規劃組織編纂,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上述關于地方志書編纂的職責和程序就講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